人臉識別需要一條“紅線”

除了對普通用戶的幫助,人臉識別技術也對政府機構提供了技術支持,比如在車站機場、街頭巷尾乃至演唱會,都可以使用人臉識別追蹤犯罪嫌疑人、尋找失蹤人口,技術可以幫助政府機構更有效地維護公共安全、公共利益。

不過,想讓人們享受這項技術,首先得讓人們有安全感。

人臉識別技術,有著遠距離分析、診斷的技術特點,可以輕松地、無接觸式地獲取信息,甚至是在用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。同時,人臉信息屬于重要的個人信息,一旦泄露并不當使用,會產生嚴重后果。

但在監管還未成熟的情況下,很多企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時,卻沒有主動地給自己設限。

亞馬遜曾多次布局安防等應用人臉識別技術的領域,2018年,AWS全球公共部門業務副總裁卡爾森在面臨“亞馬遜在安防業務中是否有設‘紅線’標準”這一問題時,卻給出了令人意外的回答,“我們并未設線……我們堅定支持執法、安防和智能社區!

如亞馬遜這樣的巨頭,都沒有設置“紅線”的意識,那么,整個市場中的其它企業的普遍態度可想而知。

人們對于數據信息安全的擔憂已經越來越嚴重。

目前,法律層面的保護也在完善。

一直以來,中國沒有對保護個人信息進行單獨立法,相關規定分散出現在其它法律中,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欠缺。

直到2020年10月2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(草案)》(下稱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)公布,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,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19日。

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特別規定,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、個人身份識別設備,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國家有關規定,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。所收集的個人圖像、個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。

這兩項規定直接指明,不能強制用戶使用人臉識別技術,也不可以濫用人臉識別技術所獲得的個人信息。雖有觀點認為,此條款的規定依然較為寬松,判斷標準相對模糊,有待更細節的界定,但目前而言已經是邁出了重要一步。

不過,技術的兩面性,其實給立法和監管造成的難度不小。美國是一個典型參考,今年7月,美國國會議員要求聯邦政府全面禁止面部識別技術,因為他們在民眾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人臉識別搜查,但雙方最終沒有對這一技術的監管問題達成一致。直到現在,美國人臉識別在法律和監管層面的爭議也一直存在。

目前而言,人臉識別技術還不夠安全,對于用戶而言,相信科技向善的同時,也無法放下警惕心。

每個人都有必要關注人臉識別技術對自身的侵犯,主動維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。

在日常的生活中,對“危險”的應用和場景進行規避,比如每年都會有侵犯個人隱私的應用被中消協曝出。在適當的時候,每個人都有權拒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。

目前,人臉識別行業還處于技術跑在監管前面的境況,關于人臉識別的“紅線”應該盡快劃定,只有這樣,才能夠約束這一技術被大范圍濫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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